社保五險變四險、多項生育保險待遇調整!
時間:2024-05-20
瀏覽: 1357
大家注意了!生育保險有了新變化:
生育保險與職工醫保擬合并實施;
個人交職工醫保可享受生育險待遇;
6月1日起,生育保險待遇全面提升;
每一條都跟大家息息相關,趕緊一起來看看~
生育保險與職工醫保擬合并,繳費和待遇會變嗎?
近日,天津市醫保局網站發布天津市醫保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擬合并實施。
《意見》中明確:
一、同步參保登記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靈活就業人員等在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時,同步參加職工生育保險,并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和變更登記。其中,職工由用人單位依法為其申請辦理參保登記,靈活就業人員自行申請辦理參保登記。
二、統一基金征繳
職工生育保險費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統一征繳,按照參加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之和確定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
三、合并基金管理
職工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中設置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收入項目,在待遇支出中設置職工生育待遇支出項目。
補充:
生育保險并入醫保,對職工有何影響?
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按照《意見》,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實現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并運行、征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
“五險一金”變“四險一金”,職工遇會不會受影響?對此,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陳金甫曾進行解讀。
《意見》明確指出,確保職工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參保人員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等各項生育保險待遇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絲毫不會影響參保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改變的只是經辦渠道,原有生育保險參保范圍、保障項目和支付水平均未改變。”陳金甫表示,兩險合并實施并非取消生育保險,不涉及生育保險待遇政策的調整,也不增加單位和個人繳費負擔,只是管理運行上的一體化,即所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有利于實現生育保險應保盡保。
陳金甫進一步介紹,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兩部分。不同于醫療保險待遇按比例支付的方式,生育保險采取的是在規定范圍內實報實銷的辦法。同時,生育保險由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合并實施后,不僅上述政策不變,還將通過實現兩項保險參保同步登記、基金合并運行、征繳管理一致、監督管理統一、經辦服務一體化,在節省管理成本、提升效率的同時,使得參保者報銷更加便利。
5月1日起,重慶個人交職工醫保可享受生育險待遇
重慶市醫保局、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于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人員享受生育醫療待遇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從5月1日起,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內的人員,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按照重慶市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和范圍報銷(不包括生育津貼),由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
《通知》中明確:
一、在重慶市連續繳滿6個月職工醫保費的次月起,享受生育醫療待遇
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參保人在重慶市連續繳滿6個月職工醫保費的次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生育醫療待遇(生育及其并發癥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等),待遇標準和隨單位參保職工一致。
門診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超過支付限額后,繼續發生的符合生育保險報銷范圍的生育醫療費用納入普通門診統籌支付范圍,按照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標準報銷。
二、醫保中斷繳費后是否享受待遇?分為三種情況
那中斷繳費后,是否享受待遇?重慶市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分三種情況處理:
第一種:
已經連續繳費滿6個月的,中斷繳費后3個月內恢復正常繳費并辦理補繳的,補繳月份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按規定報銷。
第二種:
參保期間中斷繳費3個月內恢復正常繳費并足額補繳的,其原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再次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報銷。
第三種:
參保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后3個月內以個人身份接續參加職工醫保,且職工醫保待遇正常的,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繳費年限連續計算;參保人員超過3個月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的,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自繳費當月起重新計算,再次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報銷。
四、個人身份&職工身份切換,待遇銜接涉及兩種情況
參保人員在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隨單位參加職工醫保和參加居民醫保接續并切換參保關系的,享受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待遇銜接主要情形包括:
第一種:
參保人員已連續2年(含2年)以上參加重慶市基本醫療保險(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的,當以個人身份接續參加職工醫保后,職工醫保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其中,居民醫保的實際繳費年限按12.5%的比例折算為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與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即,要么居民醫保折算后的繳費年限超過6個月,要么居民醫保折算后繳費年限+職工醫保繳費年限超過6個月。
第二種:
以個人身份參保接續轉為隨單位參保后,職工醫保繳費年限連續計算,連續繳費滿6個月后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報銷。
特別提醒的是,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保人員在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按規定予以報銷。
6月1日起,生育醫療待遇全面提升
近期,成都市醫保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優化調整生育醫療待遇政策的通知》(成醫保發〔2024〕11號),自6月1日起全面提升成都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生育醫療待遇。
《通知》中明確:
一、優化調整城鎮職工生育醫療待遇政策
1、產前檢查費
定額補助標準為:生育1000元;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7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300元。
2、生育醫療費
參保女職工因生育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順產5000元;難產(含剖宮產)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000元。
參保女職工因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宮術的增加10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500元。
終止妊娠有存活嬰兒的,產前檢查費和生育醫療費按生育標準執行。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不足限額支付標準的,其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據實支付。
二、優化調整城鄉居民生育醫療待遇政策
1、產前檢查費
定額補助標準為:生育或懷孕滿7個月(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700元。
2、生育醫療費
參保人員因生育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順產3000元;難產(含剖宮產)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1000元。
參保人員因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標準實行限額支付:懷孕滿4個月(孕16周)以上終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宮術的增加1000元);懷孕不滿4個月(孕16周)終止妊娠210元。
參保人員終止妊娠有存活嬰兒的,享受產前檢查費待遇,生育醫療費待遇按生育標準執行。參保人員生育或終止妊娠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不足限額支付標準的,其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據實支付。
提示
確定